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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9-25 本新闻已经被阅读了605
关于开展武义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经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是普查准备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和全面完成普查登记任务的关键。为顺利进行单位清查工作,县经普办决定在2008年10月6日至10月13日开展武义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宣传周活动,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如下宣传活动:在武义电视台、《今日武义》上刊登公益广告;在电视台、广播、《今日武义》上开辟专栏专版专题宣传;向省、

市经普机构报送经普信息;编辑我县经济普查简报,在武义统计信息网上刊登经普动态信息、工作经验;组织经济普查宣传车到各乡镇、街道进行巡回宣传;组织志愿者进行上街宣传,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经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如下宣传工作:

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宣传周的宣传任务

1、在主要街道、路口悬挂横幅。开发区、3个街道、桐琴镇、泉溪镇各悬挂15幅;柳城镇、履坦镇、王宅镇、茭道镇各悬挂10幅;其它乡镇各悬挂5幅。

2、在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制作墙体宣传标语。开发区、街道、镇各3条,乡2条。

3、利用乡镇广播进行经济普查宣传。要求每天一次。

4、开发区、白洋街道、壶山街道、熟溪街道在县城入城口各设一个户外公益广告。

5、负责组织村、社区的宣传工作。要求:⑴、张贴标语。每个村、社区都应在醒目位置张贴标语。(社区、大村5—10条,小村3—5条。)⑵、在村、社区门口悬挂经济普查宣传横幅。⑶、有条件的村要利用黑板报、宣传窗进行宣传。⑷、给普查对象发放《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6、每个乡镇确定一名信息员,将信息员名单上报县经普办。在本周要求报送经普信息2条以上。

二、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县城悬挂横幅1条。

请各单位抓紧落实宣传任务,于9月27日前将落实情况上报县经普办何敏玉,联系电话:87632702。届时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实地考核检查。

 

附件:宣传资料(更多宣传资料到武义统计信息网下载)

 

 

                                                                武义县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

                                                                        2008年9月22日

             

 

附件: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广告词

1、经济普查  以实为本

2、经济普查  利国利民

3、关注经济普查  了解中国经济

4、经济普查  需要您的配合与支持

5、经济普查  了解昨天 把握今天 创造明天

6、经济普查  盘点过去  把握现在  指点未来

7、经济普查 求真 求实 求发展 把脉经济 利国 利民 利未来

8、你有责 我有责 经济普查人人有责  你出力 我出力 经济普查人人出力

9、今天你为国家提供可靠的普查资料  明天国家为你制定正确的发展规划

10、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11、《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的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12、《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浙江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口号

1、关注经济普查,了解浙江经济

2、普查经济家底,决策发展大计

3、抓经济普查,建经济强省,促和谐浙江

4、积极行动起来,合力打好经济普查战役

5、发展经济为人民,搞好普查靠大家

6、经济普查,摸清家底,关注民生,共促和谐

7、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科学普查,准确普查

8、如实申报,依法普查,确保经济普查圆满成功

9、严格规范操作,严把数据质量,搞好经济普查

10、开展经济普查,掌握省情省力,落实“双创”战略

11、开展经济普查,服务宏观调控,改善人民生活

 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尊敬的经济普查对象:您好!

非常感谢您能抽出时间来阅读这封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我国于今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通过普查,可以全面掌握我县经济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对于研究制定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等,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武义县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全县辖区内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个体经营户均应按照所在地普查机构的要求,主动配合普查员做好此次经济普查工作。

根据全国和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08年10月8日起全县普查人员将佩证上门开展各类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清查摸底、普查登记等工作。届时,请企业法人单位准备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2008年9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相关材料;请机关事业及社会团体单位准备好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及2008年9月份的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同时准备好下属单位清册及其相关证件和2008年9月份的财务报表;请非法人单位准备好营业执照;请个体经营户准备好《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批文、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类普查对象在经济普查中不得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等违法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您所提供的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普查人员将依法给予严格保密。

衷心感谢您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理解和支持!

武义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咨询电话:87632701、87632702。

武义县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宣传车用广播词(供参考)

各位朋友:

您好!

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进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利国利民之举。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调查年度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衷心希望您和您所在的单位大力支持、密切配合普查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对于您所提供的个体资料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信息,我们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给予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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